你好,首先了解一下哪些发票开具(自行开具)时备注栏必须填写:
(1)货物运输服务
备注栏中需要填写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
(2)建筑服务
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3)销售、出租不动产
应在发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4)销售预付卡
销售方与售卡方不是同一个纳税人的,销售方在收到售卡方结算的销售款时,应向售卡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在备注栏注明“收到预付卡结算款”,且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保险代收车船税发票
应在发票备注栏注明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详细至月)、代收车船税金额、滞纳金金额、金额合计等。
(6)差额征税开票
发票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
(7)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代开货物运输发票
应注明会员的纳税人名称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税务登记证号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8)生产企业委托综服企业代办出口退税
应注明“代办退税专用”。
除了以上情形,可以根据需要填写备注栏,没有强制性规定,而给开的材料专票虽然用在工地项目上,而非建筑服务的发票,也非上述任何一种,所以不是必须填写事项。
其次,您说的抵扣问题:由于自2020年3月1日起,取消了增值税扣税凭证的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期限,抵扣期限已经取消,所以去年发票照样可以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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