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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彪 13501076366
发表于 7天前    类别: 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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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请教一下,债权投资涉税问题,第一、购买债权对方不会给发票,这笔费用,没有发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是否有问题?第二、债务人还款获得本金和收益,对小规模纳税人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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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购买债权对方确实无法提供发票。但是债权性投资损失和股权(权益)性投资损失,不需要发票也允许被税前扣除,此类损失应提供相关的证据资料:如原始凭证、合同或协议、会计核算等相关资料、保险赔偿证明、资产清偿证明、被投资企业破产公告、破产清偿文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吊销被投资单位营业执照文件,政府有关部门对被投资单位的行政处理决定文件,被投资企业终止经营、停止交易的法律或其他证明文件,被投资企业资产处置方案、成交及入账材料,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章证实有关投资(权益)性损失的书面申明,会计核算资料等其他相关证据材料。 2、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1)的规定,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 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的固定利润或者保底利润,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企业取得上述贷款利息收入应按“金融服务—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税率为6%,征收率为3%(2023年1月1日到2023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减按1%的征收率计算纳税)。 好了仅供参考,具体以当地税务机关规定为依据执行。
2023-08-30 16:40:50  只看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