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欢迎提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规定,第六条……因此,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以实际发放工资时取得的收入为基础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进行税款的计算,并在规定的申报期内进行税款申报。也就是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的申报是按照“收付实现制”原则。企业应该在实际支付工资的当月申报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并在次月15日前进行申报,而无论发放的是什么时期的工资。您公司个税申报,申报期和工资所属期不对应,相差一个月,这个问题如果零申报会引起税务局的关注,有税务风险,建议:12月申报时候可以按照正确申报2022.12-2023.11工资总额和实际申报1-11工资总额差异在下月一并调整过来就是了;当然最好咨询一下税务看看能否直接调整申报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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