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费用是指居间合同发生的费用。居间作为中介的一种形式,其宗旨是把同一商品的买卖双方联系在一起,以促成交易后取得合理佣金的服务。居间人不是委托人的代理人,而只是居于交易双方当事人之间起介绍、协助作用的中间人。居间费的获得者可能是个人也可能是公司。关于居间费,《民法典》和《合同法》都是有明确规定的。《合同法》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民法典》的规定与《合同法》大体相同,只不过字眼从“居间人”变成了“中介人”,整体的规定是基本一致的。居间费本身,它是一种正正经经的收入。如果支付给个人的居间费,应当由个人到税务代开发票,支付方以发票作为支付居间费的依据,如果个人开票,税目应当是劳务报酬;公司开应该是经纪服务费、中介费等;如果从事代理服务、税目为手续费、佣金。好了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请单独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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