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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别姬
发表于 7天前    类别: 会计实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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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现在有这样一个问题, 我们是建筑劳务公司,每个月工人的人数都不一样,那我到次年申报残保金时这个人数怎么填写, 比如,我一月16人,二月23人,三月27人,……,11月到了35人,12月32人,是按年平均人数还是最后12月的 这个人数,求老师详细解答一下,劳驾了 这些人好多是农民工,干一段时间就不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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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税〔2015〕72号】规定,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按上年本单位在职职工的年平均人数计算,即: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全年各月在职职工人数总和/12 个月。 从上规定可见,首先在职职工人数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如果你们和那些农民工只是签订了临时协议或一年以内的劳动合同,就不属于计算范围了;其次如果符合上述人员规定的范围,在计算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时候也是按照平均人数计算的,也就是=(16+23+27+、、、+35+32)/12。
2023-12-08 22:26:44  只看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