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提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基于此,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性规定,即使劳动者放弃要求单位缴纳社保的权利,法律也不允许单位违背缴纳社保的法定义务。
从劳动者角度分析,时下劳动者虽然主动要求单位不缴纳社保,哪怕出具书面请求不缴纳社保,一旦劳动者事后改变主意,往往会说是单位强迫其放弃社保,改用现金支付。为劳动者缴纳社保本身是单位的法定义务。此时,单位如何解释都难以自圆其说,单位不仅向劳动者支付了不交社保的现金补贴,事后又要被社保机构强制征缴拖欠的社保费,得不偿失。
所以建议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保,否则风险很大,得不偿失。
其次个税申报问题和是否缴纳社保没有关系,各有各的规则,个税申报不受是否缴纳社保的约束和限制,只是申报个税时候,交了社保个人负担部分可以扣除,不交不可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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