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保金征收标准明确,大部分地域按照如下政策执行,部分地域有专属优惠政策,以当地政策为准。
政策一:
根据《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8号)规定:
“一、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继续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三、本公告执行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对符合本公告规定减免条件但缴费人已缴费的,可按规定办理退费。”
政策二: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未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含)的,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征残保金;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的,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计征残保金。
机关事业单位及民非等不享受在职职工人数30人(含)以下小微企业免征残保金优惠政策,30人这条只针对企业。
-
微信客服
微信号:ketang7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