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提的工资,汇算清缴之前如果发放了,无需纳税调整;反之要纳税调整。计提的工资汇算清缴之后发放,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应调整去年工资额,需要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调整去年损益。既然调整了去年,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的基本要求,所以在下一年度汇算清缴时候就无需纳税调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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