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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天前    类别: 会计实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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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场地租赁业务,大部分收入都不用开发票给对方。问题1、不管是否收到款项,是不是根据合同上约定的付款时间确定收入纳税?2、如果把合同上的付款时间约定在合同执行完的最后一天,可以吗?因为对于我公司来说,不确定客户哪天能付款,提前确定收入,每个季度就会有可能超30万元。请老师给予指导,如何能归避税收方面的风险,公司也能良好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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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不管是否收到款项,是不是根据合同上约定的付款时间确定收入纳税? 答:是的,纳税人取得的租金收入所得税纳税义务时间为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为收到与收款的当天。 问题2、如果把合同上的付款时间约定在合同执行完的最后一天,可以吗?因为对于我公司来说,不确定客户哪天能付款,提前确定收入,每个季度就会有可能超30万元。请老师给予指导,如何能归避税收方面的风险,公司也能良好运转。 答:依据问题一规定,可以规定在合同最后一天收款。 好了仅供参考,建议咨询当地税务看如何执行。
2024-01-05 10:19:00  只看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