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为销售跟购进之间有些货物品名不一样,购进跟销售在凭证里面不附清单可以吗?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可汇总开具专用发票。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2、老师,现有甲公司主要业务是食堂的配送,配送的是食品.调味品,干货,蔬菜一类的货物,一般纳税人,月销售额80万左右。请问一下老师,有一部分货物开不到专票,就没有进项,公司在批发商那儿把开不到专票的货物调整成可以开专票的食品,这样进项抵扣了有风险吗?
答:开具发票与实际不符,属于虚开发票,风险很大,见下:
《发票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仅供参考,如有其他问题请单独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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