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您请外面的私人来公司干活属于临时性的,无法取得发票,同时不存在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应当按照劳务关系去处理:
1、支付个人500元/次(或者每日累计5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不需要发票,可以凭自然人开具的个人收据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个人收据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所以建议您采用该政策处理,可以无需发票。
2、按照劳务报酬所得扣除缴纳个税。
3、企业所得税可以采用上面的收据作为附件,并可以税前扣除。
好了,欢迎您的提问,如有其他问题,请您单独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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