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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天前    类别: 会计实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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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小额零星的个人收款,是按次来计算税额的,如果不高于500那么就是免税的。问题是如果一个月内存在多次这种小额零星的销售或提供服务的,那么销售方需要合并纳税吗?抑或还是免税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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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已经满足了每次(日)销售额不超过300~500元(深圳市为500元)小额的标准,但对于如何认定“零星”交易,目前税法并没有具体的次数标准。如果当地税务机关在核查时,认定该项业务不属于“小额零星业务”,则该笔支出在没有发票的前提下就不能进行税前扣除。 因此,如果企业想采用此种支付方法,建议提前和当地税务局做好沟通。
2024-03-15 00:04:22  只看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