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从上规定可见,开办费如果包含资本化的金额,例如一次性将购置的固定资产60万元计入开办费,而不计入固定资产,这样子企业就会在一定时期内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了,国家税收就无法得到及时收回和有效的保障,所以筹建期间购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资本化就是作为资产只能分期进行摊销,而不能直接把全部给记入当期损益。再比如说借款费用计入在建工程的部分,就是将其资本化,记入固定资产,分期摊销。所以不可以直接计入开办费。
注意:上述有关资本化的处理也有利于企业对其进行长期管理、监控、避免企业资产流失。
-
微信客服
微信号:ketang7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