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3年12号公告,2013年5月1日以后报关出口的货物,报关单上的商品名称必须与采购专用发票上的名称完全一致,不可以多字也不可以少字;同时计量单位也必须有一个是相同的。否则不得申报出口退(免)税,这一规定主要正对外贸出口企业。详细情况建议你再看看这个文件的规定。仅供参考,欢迎你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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