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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hongmei1986
发表于 7天前    类别: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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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你好,公司为一般纳税人,6月20日买了一辆小汽车,不含税价格为330973.45元,增值税额为43026.55元。8月27日公司以100000万元的价格卖给了个人,开了增值税普通发票。(购入时该车做账入固定资产,折旧期限4年,残值率为5%,已计提2月折旧13101.04元)。销售时会计分录:借:固定资产清理 330872.41 累计折旧 13101.04 贷:固定资产- 汽车 330973.4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000 借:银行存款 113000 营业外支出-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 217872.41 贷:固定资产清理 330872.41 这样做会计处理对吗?还有公司购车时的进项税额43026.55能全额抵扣吗?这里的营业外支出217872.41在所得税前能扣除吗?公司的这种行为有税务风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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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条回答
你好关于你的说的税务风险,我认为会有的。原因是如下—————— 你想你们买了两个月,马上降价处理给了个人,其结果是公司的增值税抵扣多,销项少,也就是多抵扣了,减少增值税的交纳 其次看看企业所税税,通过你们这样处理,营业外支出增加217872.41,直接递减了企业所得税217872.41*25%。 综上你们减少税费支出。这样估计税务要给你们价格评估了,按照税务局的价格交税了。你没有两个月,价格就降低那么多不说,影响那么多税费,税务肯定评估纳税了。 而且很可能按照固定资产净值,作为销售价格交税。仅供参考。
2019-08-27 18:10:26  只看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