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风险当然存在————对于个人股东的借款,与经营无关,且期限超过一年,将面临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20%的个人所得税,企业由于未履行扣缴义务还有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政策1
财税[2003]158号第二条: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政策2
国税发[2005]120号《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四)加强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借款的管理,对期限超过一年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借款,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征税。
政策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从上可见,你们老板这样的借款,如果没有正常理由,也就是公款私用,将缴纳20%个人所得税。
二、如何应对——————
建议你们借款如果用于私人之事,最好 一年内还回来,然后下年再借,也就是别超过一年
如果借款用于公司经营,那你们要拿出相关证据了,比如老板为公司购买原料、缴纳费用、、、、但要有发票、合同、银行单据等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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