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问答 > 我司收到的政府项目补贴即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如购生产设备、厂房装修)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是否在汇算企业所得税时不得扣除
 
bzhuai
发表于 7天前    类别: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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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收到的政府项目补贴即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如购生产设备、厂房装修)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是否在汇算企业所得税时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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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见下回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 另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第三条规定:“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019-09-21 03:19:58  只看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