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问答 > 请问我是一小规模企业,月销售额只有几万元,我确认收入时,增值税的分录要写吗?
 
谢苏英
发表于 7天前    类别: 会计实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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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是一小规模企业,月销售额只有几万元,我确认收入时,增值税的分录要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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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如何符合小微条件,小微企业增值税减免税优惠会计分录的编制————具体如何会计编制分两种情况如下第一、适用《小企业会计准则》或《企业会计制度》的情况会计分录如下: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贷:营业外收入说明:由于并未实际缴纳增值税,因此每月不需要计提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等。第二、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的情况如果企业适用的是《企业会计准则》,就必须要关注《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自2017年6月12日起实施)规定,与销售额的大小有密切的关系,不应作为政府补助收入处理,而应该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因此,有人主张应该将其减免的增值税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但是这将造成财务报表数据在各期间之间没有可比性,造成“收入”有时是含税的,有时又是不含税的,显然与会计的“可比性”原则相违背。对于该问题,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组织编写2018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会计》在《第十七章 政府补助》中是这样处理的:通常情况下,直接减证、免征、增加计税抵扣额、抵免部分税款等不涉及资产直接转移的经济资源的,不适用政府补助准则。但是,部分减免税款需要按照政府补助准则进行会计处理。例如,属于一般纳税人的加工型企业根据税法规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并按定额抵减增值税的,应当将减证的税额计入当期损益,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科目,贷记“其他收益”科目。(详见该书第346页)因此,如果小微企业也适用的是《企业会计准则》,那么也应当将减证的税额计入当期损益,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科目,贷记“其他收益”科目。在适用《企业会计准则》情况下,7月至9月确认收入和应交税费的会计分录与适用《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分录一致,不再赘述,只是最后将满足免征政策后将计提的增值税转出的会计分录不一样,如下: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贷:其他收益 ②如果不符合小微条件—————— 小规模纳税企业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核算,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 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企业发生相关成本费用允许扣减销售额的,发生成本费用时,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原材料”“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待取得合规增值税扣税凭证且纳税义务发生时,按照允许抵扣的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原材料”“工程施工”等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