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转让时为什么需要移交财务资料我国公司法和会计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财务账本是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载体,而非某个别人的财产,应由公司保管和使用。即公司转让后,公司财务账本作为公司财产的一部分,需要移交给新股东。《会计法》的规定:“各单位对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档案,妥善保管。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和销毁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如企业会计凭证中的原始凭证、计帐凭证和汇总凭证的保管期限为十五年;会计帐簿中的明细帐保管期限亦为十五年。如果违反该规定,新公司将负一定责任。例如:原印章:公章、法人私章、财务章、业务章等有在相关部门留案的章,如果到时要更改,就要有当地相关部门销毁;2、开业至今的全部财务帐,交接表需要逐一登记;3、涉税资料、银行开户资料、证件原件;4、确认账户余额,账实相符并做表签名。
二、对于财务交接,建议如下:1、物品交接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及报表附注,会计文件,现金、支票、单据、银行账户、印章,各类证照等都应建立移交清册,逐项确认交接。实行会计电算化管理的企业还需移交会计软件、数据存储硬件等,以及其他相关资料。涉税提醒应注意空白发票的清点,发票专用章、税控盘(金税盘)的移交保管。2、事项交接公司的财务制度、期末结账操作指南、信息系统使用指南、每月主要工作事项、日常业务处理流程、重大财务事项等。涉税提醒1.纳税申报事项:(1)本期发票开具及收入确认的情况,归集本期进项发票已认证待下月征期申报抵扣的情况、待认证的发票信息(检查是否在180天的认证期限内,安排交接好认证抵扣计划),认证方式(勾选认证、扫描认证、远程认证)。对于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已抵扣60%的,应交接注明剩余40%部分进行第13个月抵扣的时间。(2)涉及简易征收的项目,例如劳务派遣,应交接管理台账,交待各个项目的核算计税方式。(3)涉及优惠备案的项目,应交接减免税项目的相关台账,例如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的限额计算台账、基础信息采集表等信息。(4)开票系统、网上申报软件、电子税务局等涉税系统账户、密码的移交及变更。2.会计处理:应交待延续会计核算处理中选择的方式,如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方式,低值易耗品的摊销核算方法等。3.登记的变更(1)如离职人员为财务负责人的,应至税务机关办理财务负责人的变更登记。(2)如离职人员为发票领购员的,应至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员的变更、发票领购簿的更换。(3)如离职人员绑定了电子税务局本公司账户的,应办理电子税务局相关财务人员信息的变更。三、交接程序中的注意事项1.应设立第三人监交。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可由会计主管负责人监交;会计主管负责人办理交接手续,可由单位的领导人负责监交,必要时可派人会同监交。2.各类事项都应建立移交清册,并逐项确认清点。交接双方、监交人都应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做好各自的权责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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