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要注意,产生坏账损失税前扣除是有条件的,不是随意的,见下————①债务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其清算财产不足清偿的②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其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的③债务人逾期3年以上未清偿,且有确凿证据证明已无力清偿债务的;④与债务人达成债务重组协议或法院批准破产重整计划后无法追偿的;⑤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收回的。只要符合上述情况之一,并且能够提供下列资料的,才可以税前扣除,否则不可以————属于债务人破产清算的:应有人民法院的破产、清算公告属于诉讼案件的:应出具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裁决书或仲裁机构的仲裁书,或者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属于债务人停止营业的:应有工商部门注销、吊销营业执照证明属于债务人死亡、失踪的:应有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对债务人个人的死亡、 失踪证明属于债务重组的:应有债务重组协议及其债务人重组收益纳税情况说明属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而无法收回的:应有债务人受灾情况说明以及放弃债权申明。一旦确认可以税前扣除,应该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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