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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心静气
发表于 7天前    类别: 会计实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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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你好:我是小规模纳税人,均到税局代开发票,2019年7月份代开了6.5万元,2019年9月份代开了35020元,共预缴了2913.2元增值税,季度合计代开了100020元发票,未达销售额起征点,请问税局是否要退回我司税款呢?未过起征点销售额填在增值税申报表的哪一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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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条回答
如果代开专票,税务当时扣缴增值税和附加税在一般情况下是不会退还的(即使你销售额≤30),除非退货开红票。纳税申报时候你要将代开的专票填入主表的第2行(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对应已交的增值税填入23行(本期预缴税额)。
2019-10-06 13:19:36  只看该作者
谢谢老师!
2019-10-08 09:54:59  只看该作者
老师我忘了告诉你是到税局代开专票,这样有税收优惠吗
2019-10-08 09:56:24  只看该作者